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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调节方法对厨余垃圾两相厌氧消化中水解和酸化过程的影响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通过间歇实验探讨了pH调节方法对厨余垃圾两相厌氧消化中水解酸化过程和水解酸化液中Na 浓度的影响实验比较了厨余垃圾在3种pH调节方法(利用NaOH溶液调节初始进料pH到7,利用NaOH和Ca(OH)2混合碱液每12h调节pH到7和利用调节C/N比调节pH到7)下水解酸化液中的Na 浓度、一级水解速率常数、挥发酸(VFA)浓度、乳酸浓度和VFA组分分配.结果表明,与利用NaOH溶液每12 h调节pH相比较,3种pH调节方法都能够有效降低水解酸化出料液中的Na 浓度,但利用调节C/N比来调节pH能够取得更高的水解酸化效率,一级水解速率常数可以达到0.199 d-1,VFA浓度在实验第3天即可达到35 g·L-1.发酵产物乳酸在实验第2天即达到高峰浓度24 g·L-1,后逐渐下降到6 g·L-1,VFA组分中丙酸不是优势组分. 相似文献
92.
某炼铁厂炉顶除尘设备运行中各吸尘点风量失衡,造成除尘系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对除尘系统各吸尘点风量及阻力、除尘器性能、风机性能等参数进行测试,并利用Fluent对系统内流场分布进行仿真与评估、对系统阻力平衡点进行分析,重新调整各个调节阀的开度,优化系统各吸尘点风量分布.调整后,不仅使系统达到现有条件下最佳除尘效果,而且找出了除尘系统设计及运行缺陷,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93.
关于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救济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的现象日益严重。目前我国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的方式包括两种,即行政处理和诉讼解决。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尚不完善。本文就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救济提出具体建议,即修改、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相关法律制度,使其适应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94.
欧阳天健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1):64-69
2014年11月,国家财政部发文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费率降为零,在实质上"取消"了这一费种。从财政部的本意来说,此举是为了清费利税、减轻矿产开发企业负担。但从性质来说,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家让渡所有权的对价,其费率降为零将带来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且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是由《矿产资源法》所规定的,财政部变相取消全国人大立法确定的费种,这一行为缺乏法理基础,值得商榷。笔者认为资源税费的定位混乱是这一问题发生的根源。笔者通过法理分析和历史沿革考察发现,长期以来,由于立法者没有意识到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价值内涵,错误的将其划归行政事业性收费序列,导致其在整个资源税费体系中处于边缘地位,进而使得长期以来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偏低,无法充分体现国家利益。而资源税的定位混乱也是其在实际运行中偏离了其级差调节和生态补偿的既定轨道,这具体体现在资源税的计征方式与税收收入使用的不合理上。在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被降为零后,资源税的税收收入作为地方政府的一般预算收入无法发挥矿产资源补偿费专款专用的效果,这一举动势必对生态治理造成不利影响。资源税改革刚刚拉开大幕,笔者建议在未来的资源税改革法律路径上应当构筑完善的法律体系,以法律规范确定二者的应有地位,同时改革二者的计征方式,将回采率系数纳入资源税征收的考量因素中,并将资源税收入作为省内财政收入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矿产开采地的生态治理。最后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以矿产资源补偿费为核心的资源税费体系,以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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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能源利用效率研究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考察长江流域四川、重庆、湖南、湖北 、江西、安徽、浙江、江苏、上海七省二市能源利用效率,比较分析其差异以及原因,寻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途径。首先定义能源利用效率为能源通过要素优化配置产生的技术效率,然后利用数据包络DEA和全要素效率SFA方法进行测度,最后通过比较拉氏指数与迪氏指数的优劣,采用迪氏指数法对能源利用效率影响因素进行分解。计算出七省二市及六部门1997~2006年GDP能耗、能源技术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并分析了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制度进化对能源效率的影响程度。研究表明:(1)结构调整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有力措施;(2)技术进步和制度进化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关键;(3)能源利用效率研究方法应尽量统一并不断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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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滨水区是城市中最具活力、最繁华,也是最能体现城市景观特色与文化内涵的地段。但恰恰是滨水区之于城市发展重要的经济促动性,使得政府在规划、开发时往往过于关注经济利益,而忽视其生态可持续性与城市居民的公共利益。城市滨水区景观保护不仅仅是景观规划设计层面的问题,更应该从法律体系的层面对产业功能的调整,文化精神的复兴以及社会活力的再生等予以规制。因此不仅需要规划部门从整体、大局出发进行规划,维护城市景观的整体性与协调性;同时,更需要法制部门完善立法,重塑滨水区景观保护的法治理念与生态目标,形成完整的滨水区景观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从滨水区的开发管理,土地资源的保护性开发,交通模式的规制以及生态、历史文化景观维护等方面实现法律规制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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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景观生态网络空间模式研究是生态城市和景观规划设计现今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目的在于依据景观生态网络模式的应用建立起生态城市规划建设的基本框架和技术途径。在探讨城市景观生态系统特征和城市景观生态网络结构的基础上,总结景观生态网络空间模式并重点分析了水景树的空间生态模式、森林 道路 住宅复合网络模式、平原城市农田 灌木丛 河流交叉网络模式、岛屿城市的绿地 道路生态网络模式4种城市景观生态网络典型模式的图示特征及其生态意义。依此为理论指导基础,以都江堰为例,在继承都江堰大地景观格局并结合都江堰市灾后重建需求的前提下,研究都江堰市城市景观生态格局和生态过程,探讨在不同尺度和不同维度上运用4种网络图示进行都江堰城市景观生态网络优化调整的空间模式和对策。(1)依据“水景树图式”优化调整纵向维度景观生态格局;(2)依据“森林 道路 住宅”和“农田 灌木丛 河流”网络调整横向维度景观生态格局;(3)依据岛屿城市的“绿地 道路”景观生态网络调整城市组团景观生态格局. 相似文献
98.
唐忠辉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9(3):1-4,26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环境损害赔偿法律体系,并确立了一些具体的法律制度。但是立法体系还不完善,法律规定之间还存在一些矛盾冲突,有些制度还未建立或健全,亟待完善。应通过专门立法完善立法体系和法律内容,确立赔偿原则,明确赔偿范围,扩大赔偿主体,建立社会化赔偿机制,拓宽赔偿途径,完善赔偿程序和诉讼保障机制等,以及时有效地救济受害人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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